
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周二作出关键判决,认定Meta Platforms(META.US)并未构成垄断,其在2010年代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购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。Meta原本面临被强制剥离两大应用的重大风险配资炒股公司,如今这一担忧已正式解除。尽管利好消息释出,Meta股价当天下午依旧低位震荡,最终下跌0.72%至597.69美元,与标普500指数的跌幅一致。
此案源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于2020年特朗普政府末期的起诉,指控Meta长期采取“要么被收购、要么被击垮”的策略威胁新兴社交平台。庭审中,FTC援引证据称这一战略由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亲自推动,目的在于提前消除潜在竞争者。然而,主审法官James Boasberg在判决中指出,随着社交媒体行业过去数年的急速演变,FTC所依赖的市场定义已不再反映现实。
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定Meta所“垄断”的市场。FTC主张将“个人社交网络”作为一个狭窄的市场范围,从而将YouTube、TikTok等巨头排除在竞争者名单之外,以强调Meta的支配地位。但Boasberg法官认为,即使这种界定在案件初期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,如今已无法适用。法官在判词中写道,社交媒体环境变化之快,使得法院“从未两次审理同一个案件”,因为每次回到案件时,无论是Meta产品还是竞争者都已产生明显变化。
Meta方面对裁决表示欢迎,称法院认可了公司所处的激烈竞争环境。Meta首席法务官Jennifer Newstead在声明中强调,公司产品为用户与企业创造价值,是美国创新的代表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FTC的强烈不满。FTC公共事务主管Joe Simonson在公开声明中直言“对此决定深感失望”,并罕见地批评法官Boasberg,称从一开始“牌局就对我们不利”,甚至提及法官正面临弹劾文章,引发外界关注。
这已是今年第二起因行业格局变化过快,而最终对科技巨头有利的反垄断判决。在此前美国司法部对谷歌(GOOG.US,GOOGL.US)的诉讼中,虽然法院判定谷歌在搜索业务中违法,随着AI搜索工具崛起,对谷歌优势地位形成挑战,法官最终在处罚上采取了较“轻”的处理方式。此类案例显示,法院在处理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时,正更多考虑行业动态竞争,而非仅以静态市场份额作为裁决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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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于健 SF069配资炒股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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